溫州商學院2019年藝術類錄取規則
一、《溫州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節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所在省份美術統考。浙江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其他省份則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錄取辦法詳見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二、《溫州商學院2019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節選)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省內報考溫州商學院藝術類考生,均須先參加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同時綜合分達到浙江省規定的藝術類第二批分數線;對綜合分、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考生英語單科成績無要求;
2.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的福建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文化課成績同分規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3.其他省份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統考,并根據相應省份公布的規則予以計分。
溫州商學院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