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3564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是以質量教育和質量服務為主要特色的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職業院校、河南省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試點院校、河南省職業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全國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更是質量工程師成長的沃土、首席質量官放飛的搖籃。
在河南省教育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平頂山市政府的領導支持下,由學院牽頭組建的河南質量工程高等職業教育集團已成為集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社會服務等多種功能的“產、學、研”聯合體,與美的集團、鄭州航空港區等企業、產業集聚區深度合作,職教集團理事會成員穩定在126 家,校企合作單位達 220 家。
學院始終嚴守“質量重于泰山”的校訓,弘揚“科學精準、法制規范、責任誠信、創新卓越”的質量文化理念,堅持科學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努力使學院成為培養質量專業人才的搖籃,成為以質量服務為特色的區域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按照省教育廳下發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院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2019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學費標準:理工類3600元/年(含文理兼收專業),文科類3300元/年;住宿費標準:480--960元/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獎勵:目前,學校設立諸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院高度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減、補”等并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學生自主貸款相結合、院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條 資助政策
1、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體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學校報到,通過綠色通道辦理高校助學貸款。(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375-3397039)
2、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表現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8000元獎勵。
3、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優異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5000元獎勵。
4、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并辦理相關手續。審核批準后,每年可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三個等次的國家助學金。
5、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可到校申請4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同時可向當地扶貧部門申請3000元“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
6、學院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滿足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并可獲得相應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姚電大道中段23號
郵編:467099
聯系電話:0375-7662111 7662112
電子信箱:zlxyzb@163.com
網址:www.z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