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安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安順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性質:公辦
院校代碼:4152012821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院地址:安順市西秀區工業園區兩六路安順職業技術學院蔡官校區
學院簡介: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具有60多年辦學歷史,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2017年被省教育廳確定為“貴州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
學院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理念,以“園中校、校中園、校企融合共發展”建設思路,新建了占地1200畝的蔡官校區,為師生提供智慧便捷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校建有開放性實訓基地3個、產學一體實訓中心4個、實訓儀器設備值達1.3億元,擁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師、技能大師、碩士、博士等組成的專兼結合的優秀教師團隊,打造了服務旅游產業、現代農業產業、信息大數據產業、機械加工制造業、商貿物流產業、大健康醫療產業的六大專業群40多個專業,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5%以上,已連續5年超過全省高職院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承擔具體招生工作,不另設其他辦事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分管院長負責、紀委全程參與的招生錄取工作組,具體負責錄取和監督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9年,面向全國7個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職學生,將按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詳見《貴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之“安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
一、錄取分數標準執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三、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排名順序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
四、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實行無分數級差錄取。
五、對于進檔考生,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一、臨床醫學專業:建議視力有缺陷、肢體有殘疾,將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的考生慎報。
二、護理專業: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
三、助產專業:只招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殘疾。
四、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身體無殘疾,無特殊體味,肝功能正常,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九條 學院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收費(各專業學費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9年貴州省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收費欄)。
第十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第十一條 助學金: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除享受原有的國家助學金外,還可享受精準扶貧專項助學金和免學費資助。同時,學院設立“綠色通道”,通過獎、貸、勤、減、免、補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錄取通知書的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并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錄取通知書經郵政寄送到錄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請假或者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生進校按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管理。
第九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安順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遵守和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有關招生的政策和紀律規定,對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及個人,按照貴州省有關招生考試規定,學院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院招生監督電話: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若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安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 0851-33229847
學院網址:http://www.asotc.cn
郵政編碼:561000
安順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