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僅適用于江蘇省)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南京工程學院
學校性質:省屬高校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學校層次:本科
學校代碼:11276(江蘇省招生代碼:1114)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南京工程學院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是一所源于機械、電力、核工業等行業,傳承百年、工學為主,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專業協調發展的應用型行業特色高校。
學校位于虎踞龍盤、鐘靈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占地面積3000余畝,坐擁天印湖景、統覽方山風光,校舍建筑面積約80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24億多元,教學儀器設備資產總值近4億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1.2萬多元,在全國高校中名列前茅。
學校設有66個本科專業,30%以上是國家、省級重點或品牌特色專業,90%以上專業具有鮮明行業性,80%以上專業與“中國制造2025”、七大領域、江蘇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度吻合。同時,學校緊密對接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業企業需求,開展中外合作、軟件服務外包嵌入式培養、行業產業專屬方向等應用型特色人才培養,招生專業及方向穩定在80個左右。
學校現有教職工20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600余人,具有高級職務的教師占比5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萬余人,其中專業碩士研究生300余人。
學校秉承“學以致用”的辦學理念,弘揚“知行統一、創業創新”的校園精神,形成了鮮明的“校企合作、產學研相融、注重實踐”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先后獲5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和江蘇省教學成果特等獎,人才培養能力持續增強;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就業競爭力、職業發展潛力不斷彰顯,得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廣泛肯定,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8%以上,就業質量處于同類高校前列。
第五條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工程學院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招生專業為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與電子工程)。在江蘇省內招生,招生代碼為1614。
第六條 經教育部批準,南京工程學院與芬蘭奧盧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本科生培養項目,招生專業為軟件工程。在江蘇省內的招生代碼為1614。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進行擇優錄取。
第八條 外語專業語種要求為英語,非外語專業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九條 藝術類進檔考生按照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個專業志愿級差2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再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兩門課程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比較語文成績。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條 普通類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第十一條 普通類考生報考南京工程學院中英合作辦學項目或中芬合作辦學項目,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及以上、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錄取規則詳見《南京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章程》。
第十二條 普通類考生的錄取采用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將考生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在此基礎上按照每個專業志愿級差2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等級級差加分辦法如下: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第十三條 對普通類文、理科進檔考生,若等效基準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投檔成績、投檔成績不含附加分、輔助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考生兩門選測科目、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若仍相同,則選測科目文史類為史政、理科類為物化的考生優先錄取。以上所有比較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四條 除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輸配電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外,其它專業男女性別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學、電氣類、藝術類專業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江蘇省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七條 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南京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南京工程學院的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工程學院”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京工程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章 招生咨詢
第十九條 南京工程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5-86118008 86118009
傳 真:025-86118600
聯系地址:南京市江寧科學園弘景大道1號
郵 編:211167
電子信箱:zsb@nj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ji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南京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