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新疆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疆職業大學普通??普猩ぷ鞯捻樌M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代碼: 14138(國標代碼)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新疆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學校邀請中學教師、考生家長巡視、參觀學校面試、錄取現場,實施第三方評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文件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雙語類、民語言類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理工類: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二條 照顧政策嚴格按照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區、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空中乘務專業需參加本校組織的面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在專科第零批次文理科填報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考生,空中乘務專業體檢標準按《民航乘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與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合作辦學,第三年在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就讀。
第十六條 特殊類計劃錄取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新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兩周內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匿浫》謩e按照新疆職業大學2019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實施方案、五年制普通高職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錄取后不得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ㄒ唬╀浫∈掷m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ㄈ┍救思吧矸葑C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ㄋ模┥硇慕】禒顩r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通過“綠色通道”可直接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構建了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學校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升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放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部分專業優秀畢業生可通過相關考試升入本科院校學習,學籍注冊及畢業證、學位證發放按照教育部及本科院校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政策參照關于印發《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號)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新疆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1075號
學校網址:http://www.xjvu.edu.cn
咨詢電話:(0991)3785349、 3718915
舉報電話:(0991)37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