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053)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新區學院路999號(郵政編碼:150025)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位于哈爾濱市,是199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是教育部、建設部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性培養培訓基地,是國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3年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并設立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七條 普通類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據我院各專業培養對考生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按我院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錄取。
第九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條 院校志愿: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補缺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具體情況根據各省的生源實際確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的調劑:在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院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符合專業培養對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專業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參加黑龍江省美術類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按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批復的標準執行。學費9000元/年的專業有: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家具設計與制造、建筑室內設計、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其余各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校內獎學金。學院和銀行合作為貧困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為部分貧困大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考生確認填報學院志愿后,可與學院招生就業處取得聯系,以便了解相關錄取信息。學院的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電話:0451—85915000 85915700招生網址:http://zs.hict.org.cn招生咨詢郵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