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3321
第五條 校區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 郵編:266108
第六條 建校時間:2003年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性質:專科(高職);民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 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專業設置 學院下設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外國語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汽車工程學院、航空服務學院、旅游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和1個中專部。開設了護理、空中乘務、旅游管理、數控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氣自動化、電子商務、機電一體化、會計、報關與國際貨運、汽車制造與裝配技術、護理等53個高職專業。
第十條 招生計劃 2019年我校面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2019年高等教育招生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十一條 地理環境及辦學條件
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是2003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民辦普通高等院校,學院坐落在海濱城市——青島,毗鄰膠州灣。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主要從事全日制高職教育和成人學歷教育。學院總占地面積760畝;校舍建筑面積24.6萬平方米;專任教師515人,其中碩士研究生398人,本科117人,獲得中高級以上職稱的達到337人;教學儀器設備資產總值5982萬元,固定資產總值12179.91萬元;圖書86.8萬冊,電子圖書303543冊。學院下設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外語學院、機電學院、航空學院等十一個分院,開設了護理、空中乘務、電子商務、軟件與信息服務、數控技術、機電一體化等多個特色專業。例如:空中乘務是省級特色專業,機電、汽車、數控專業群是青島市政府重點建設十大專業群之一。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知識改變命運,思想成就未來。校訓:誠樸勇毅、博學篤志。辦學思想: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辦學宗旨:嚴管理、高要求、優師資、高質量,以市場為導向,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管理理念:以人為本以德為先。培養目標:培養“一專多能,一人多證”高素質復合型、實用型人才,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生活,學會創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無相關科目要求。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5.美術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由高分往低分錄取。
6.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經省招生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園網或教育部指定網站查詢。
第十八條 報考要求:
(1)空中乘務入校后需進行面試,面試不合格考生允許轉入其他專業進行學習。
(2所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3)學校所有專業,對男女比例和外語語種無特殊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學習期間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根據專業不同學費8400/元---10800/元
2、住宿費 1400/年(公共衛生間七人間) 1600/年(獨立衛生間七人間) 2400/年(獨立衛生間四人間)
第二十二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政策: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具體設立獎助學金情況如下: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最高金額為8000元。
2、學院對于經濟困難的考生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幫扶措施:第一是減免部分學費,第二是由學院提供各種機會讓學生勤工助學,第三是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對困難學生進行資助。
3、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修業期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郵編:266108
電話:(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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