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服裝職業學院高職(專科)2019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1。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99號 郵編:271000。
第七條 學院基本情況。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創建于2000年,是一所經山東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院現占地600畝,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在校生10000人。現有普通高職、“3+2”本科對口貫通培養、五年制大專、成人本科、試點本科、網絡本科等辦學層次。設有服裝工程與管理系、服裝設計與表演系、藝術與設計系、國際貿易系、財經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機電系和基礎部等教學機構。學院立足于區域經濟發展,圍繞市場需求和國家戰略優化專業結構,圍繞提高就業率和就業質量調整招生計劃,深入開展產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和聯合辦學,實現了招生與培養與就業的良性循環。開設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陳列與展示設計、民族服裝與服飾、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服裝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室內藝術設計、音樂表演、美術、動漫設計、會計、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自動化生產設備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等39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學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實篤行”校訓和“質量立校、特色興校、創新強校”辦學理念,形成了“自立自強、拼搏奉獻”山服精神,堅持立德樹人,把人才培養作為根本任務,持續推進以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建設。高度重視師資力量建設,建立了一支層次較高、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的達到51%,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占27%,多人被評為省市級教學名師。學院大力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院校、企業的交流,聘請了多位高層次、具有豐富教學實踐經驗的專家、教授來校執教,并派出多名教師外出講學。學院承擔了山東省、泰安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先后建設了多處大型實訓室。學生多次在全國、全省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先后承辦了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大學生服裝模特大賽等多項全國全省大型賽事,參加了2018年央視春晚泰安分會場演出、“泰山國際登山節”民族服裝展演等大型活動。在聯想集團、阿里巴巴、萬達集團、中興通訊、海爾集團、如意集團、紅領集團、康平納、泰盈科技、北京友誼賓館、華東數控等100余家知名企業設立了教學實習就業基地或簽訂了合作辦學協議,與岱銀集團合作成立“山東時尚研究中心”,開設了“中興”“中紡標”“世紀鼎利”“聯荷電商”“達內時代科技”“新視覺”“宏大教育”等多家企業班,與意大利米蘭ACME美術學院合作辦學,實施訂單培養、工學交替等人才培養模式,著力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創新能力和創業能力,為畢業生開辟了進入國內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隊伍、創新創業、專升本、出國留學、應征入伍等廣闊的成才通道,畢業生就業率98%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95%以上。
目前,學院已發展成為一所規模較大、設施完善、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師資力量雄厚、培養質量過硬,在省內外具有較高水平的特色高職院校,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管理創新學校” “全國紡織服裝教育先進單位”“全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 “山東省服裝行業人才培養貢獻獎”“最受企業歡迎的山東職業技術院校”“全省最具就業競爭力高職院校”等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19年最終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其它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
第十九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非美術類)專業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成績。
第二十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合格分數線。美術類考生進檔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直至專業計劃滿額;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考生,根據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配至第二專業志愿(前提是該生所報第二專業志愿計劃未滿額);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且所填報第二專業已滿額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至其他計劃未滿額美術類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其他非美術類專業根據專業計劃數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理兼收的藝術類專業,按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收費標準:
(1)藝術類每生每學年6000元。
(2)單獨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職)(文史、理工類):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表演等專業每生每學年6000元,其他專業(除校企合作班外)每生每學年4800元。
(3)校企合作班專業學費,以2019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4)退役士兵類、技術技能類,按照國家規定政策執行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正常學習,學院現有如下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和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以及院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設有優秀特困生獎學金,獎勵經濟困難但能自立自強的優秀特困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證校名:山東服裝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38-2182777 2182277
監督電話:0538-218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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