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外國語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吉林外國語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外國語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大街3658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外國語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六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一、二、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雙學位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獎勵制度,設立 “吉外之星”十佳大學生、志愿服務個人、精品社團等多項特色個人獎勵和集體獎勵,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形成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臨時困難補助為主體,校內“獎、助、勤、貸、減、免、補”為保障的多元化獎勵資助體系。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按時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八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九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教育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藝術教育專業、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會計學專業、電子商務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旅游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專業、經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五年雙語)專業、翻譯專業、德語專業、法語專業、西班牙語專業、意大利語專業、葡萄牙語專業、阿拉伯語專業、英語(四年)專業、商務英語專業、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俄語專業、蒙古語專業、印度尼西亞語專業、波斯語、波蘭語、捷克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德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0元;
編輯出版學專業、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俄語、日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其他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英語語種。英語(英德雙語、英法雙語、英西班牙雙語、英日雙語、英韓雙語)中除英語外的小語種及小語種專業均為零起點培養。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英語(英德雙語)、英語(英法雙語)、英語(英西班牙雙語)、英語(英日雙語)、英語(英韓雙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翻譯專業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語科目總分的70%,語文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英語(英韓雙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只招收非朝鮮族考生。蒙古語專業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學校調檔比例執行各?。ㄊ?、自治區)相關規定。
3.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ㄊ?、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照顧政策加分。
4.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成績的先后順序,優先錄取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5.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首先根據考生分數由高到低先滿足其前三個專業志愿中填寫的專業,待所有符合前三個專業考生均被錄取后,再滿足未錄取考生后幾個專業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凡有統考或聯考規定省份的考生,認可各省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吉林省、山東省認可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績。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情況下,統考或聯考的省份考生,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吉林省、山東省的考生,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成績的先后順序,優先錄取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德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取“3+1”培養模式,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江蘇省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同分同等級考生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先后順序,優先錄取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對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低于C級。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排隊”原則錄取。
9.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按旅游管理類招生;教育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按教育學類招生;學生入學后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在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末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is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聯系電話: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聯 系 人:吉林外國語大學招生就業處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