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障長春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專科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學路2067號
(距主校區約1500米)。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生物制藥(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待定;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藥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標準為本科生階段每生每學年5060元,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中醫康復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醫兒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醫學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專科專業: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藥品生產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70元;針灸推拿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護理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康復治療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藥學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助產專業(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醫康復技術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中醫養生保健專業(高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第三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同時,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路遙”助學金、“愛之翼”助學金、“暖冬”資助項目、“愛心超市”資助平臺等一系列資助項目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此外,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本科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中醫兒科學、中醫康復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生物工程類(生物制藥)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專科藥品生產技術、針灸推拿、護理、助產、中藥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藥學類、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對在高考體檢中弄虛作假(如隱瞞殘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況)的考生,情節嚴重的,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護理學專業本專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據護理學專業就業特點,建議男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總分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長春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進行征集志愿。
4.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所在省(市、區)有高考成績排名,則按高考總分排位在前者優先錄取;如高考總分排位相同或所在省(市、區)無高考成績排名時,有專業志愿者優先,若均有專業志愿或均無專業志愿則參考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本專科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比較順序如下:文科類專業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專業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6.專業調劑。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7.退檔。對高考總分成績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培養相關具體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8.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學校在錄取分配專業時,政策性加分計入總分。
9.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10.特殊省份的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錄取原則。(1)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B)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以上;(2)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在分數相同情況下,先比較選測科目的等級,再比較必測科目;在選測科目相同的情況下,再比較必測科目的等級;在必測科目等級也相同的情況下,再比較綜合素質等級(即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在綜合素質等級也相同的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要求技術合格。(3)選測科目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浙江省考生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生物制藥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韓國大邱韓醫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
12.專科助產專業考慮到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建議男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是我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等文件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聯系電話及部門:
招生辦公室: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17833120953、17833120954
中醫學院辦公室:0431-86178027
臨床醫學院辦公室:17833121423、17833120914
藥學院辦公室:0431-86172211
針灸推拿學院辦公室:17833121274
康復醫學院辦公室:0431-86172277
護理學院辦公室:17833125457
健康管理學院辦公室:0431-86172431
現代教育技術中心:0431-86172450
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17833121394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