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玉溪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監審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委監審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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