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本專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藏藏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藏藏醫藥大學。學校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當熱中路10號。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學校性質:公辦省屬高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①博士研究生教育②碩士研究生教育③本科教育④(高職)專科教育。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副書記、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
第六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室)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度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外,其他學生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九條 我校招收的藏醫學(免費醫學生)、藏醫學(地方專項)考生均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關計劃性質、報考條件、投檔要求等按自治區人社廳、衛計委、教育考試院下文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招生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語種要求。
第十二條 專業及要求:藏醫學、藏藥學、護理學專業藏文單科成績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除部分專業外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條 身體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適量錄取符合國家錄取標準規定的殘疾考生。
第十五條 相關專業對單科成績的要求,具體以公布專業的備注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區公布的批次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原則。學校對于各省區規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各個批次錄取分數線按各省區的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按照招生計劃數1:1提檔,對于平行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分專業錄取。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但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隨機錄取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五章 錄取方式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六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九條 我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參照《西藏藏醫藥大學2019年普通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一覽表》。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規定,對藏醫學(免費醫學生)專業實行學費、住宿費免費政策。
第七章 資助體系(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藏醫藥大學網站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欄目進行查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負責部門: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郵政編碼:850000,咨詢電話:0891-6388340傳真號碼:0891-6389296,校園網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藏醫藥大學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891-6387220。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藏藏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