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_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一)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二)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學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參考相關單科成績。(飛行技術專業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對于部分實施高考課改方案的省(市、區),在考生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秀者。
(三)錄取分專業時,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超過3分),各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相同,具體分值設置以能使學校所錄考生總體專業志愿滿足率達到最大時的級差設置為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理科參考數學,文科參考語文,不分科類的參考語文。)
(四)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愿排隊,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入校轉專業。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停飛,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地面專業學習。其他地面專業學生,學校根據民航企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的變化,組織轉專業考試,符合專業條件且考試合格的考生轉入其申報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