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2019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大會精神,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14號)相關要求,經教育部批準東華大學2019年繼續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政治思想品德優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習成績優秀,身體健康,綜合素質高,符合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東華大學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專業及各專業組招生計劃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目錄。東華大學大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在入學后的第一、第二學年各有1次申請重新選專業(大類)的資格(招生時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學校依托相關學院,組建了“民用航空復合材料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知識產權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人工智能創新人才實驗班”、“智能制造與機器人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具體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的考生可自行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四、報名程序
考生請從即日起至5月15日登錄“試點高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bm.chsi.com.cn/,按相關提示,進行網上報名。考生要如實填寫各項內容,無需提供高中階段課程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類獲獎等反映綜合素質的材料(外省市轉入本市就讀的高中生、本市往屆考生必須在系統中上傳以上材料)。根據《東華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規定,東華大學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網上報名完成后無需郵寄紙質報名材料。
五、選拔程序
1、初審
東華大學根據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的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初步審核,并確定初審合格名單。考生可于2019年5月下旬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2、志愿填報
初審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填報志愿。
3、學校測試
東華大學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愿考生名單中,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與高考投檔成績,按東華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各專業組招生計劃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確定學校的各專業組測試入圍人選。
獲得學校測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東華大學組織的選拔測試,未經面試,不能錄取。
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以及對學科的興趣特長、學科基礎、邏輯思維、溝通反應等綜合能力,結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的報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
測試將于高考出分后進行,具體測試資格和安排將在“試點高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中通知。
六、錄取辦法
1、參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考生體檢不受限制。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滿分為300分;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門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每門課合格計10分,無成績或不合格計0分折算成各科分數,高中學業水平成績=Σ各科折算分數,滿分為100分。
綜合總分=高考成績×600÷660+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以高考總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投檔錄取。
3、學校將獲得綜合評價錄取認定資格的考生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公示。
七、測試安排
1、面試時間:2019年6月28日(初定)。
2、面試地點: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具體面試時間與地點見網上面試通知。
八、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東華大學相關規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九、監督保障機制
1、東華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2、學校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管理監督機制,對計劃、報名、審核、公示、錄取等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3、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自覺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 嚴肅處理,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實通過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
網址:http://zs.dhu.edu.cn咨詢電話:021-62379160
東華大學
2019年4月
東華大學2019年上海市綜合評價批次擬招生專業及科目要求 | ||||
院校名稱 | 科目要求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備注 |
東華大學 | 物理或化學或生命科學 | 01 | 金融學 | |
02 | 會計學 | |||
03 | 服裝設計與工程 | |||
04 | 數學類(金融與統計) | 含: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工程)、統計學(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專業 | ||
05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專業 | ||
06 | 紡織類 | 含:紡織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 | ||
07 | 功能材料 | 含三個專業方向,詳見專業介紹 | ||
08 | 機械工程 | 含四個專業方向,詳見專業介紹 | ||
09 | 電子信息類 | 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 ||
10 | 計算機類 | 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專業 | ||
11 | 材料類 | 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專業 | ||
12 | 理科試驗班 | |||
13 | 化學類 | 含:輕化工程、生物工程、應用化學專業 | ||
14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 | ||
東華大學 | 不限 | 01 | 經濟與貿易類 | 含: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專業 |
02 | 經濟管理試驗班 | 含: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會計學、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工商管理專業 | ||
03 | 工業設計 | 含二個專業方向,詳見專業介紹 | ||
04 | 英語 | |||
05 | 社會科學試驗班 | 含:法學、行政管理專業 | ||
06 | 新聞傳播學類 | 含:傳播學、公共關系學、教育技術學(媒體制作與傳播)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