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9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與多所世界一流大學合作開展“一對多”本科教育國際化辦學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選拔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浙江大學2019年繼續在上海市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身心健康、專業意向明確并具有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
浙江大學2019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招生10人,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院校專業組 | 專業 | 計劃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院 |
Z911 | 電子與計算機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7 | 物理 | 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
Z912 | 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 | 3 | 物理或化學或生命科學 | 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 |
生物信息學(中外合作辦學) |
注1:Z911專業組的4個專業共用7個招生計劃,Z912專業組的2個專業共用3個招生計劃。
注2:學生入學后進入海寧國際校區學習(四年),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學位)要求者,將獲得浙江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學士學位證書或英國愛丁堡大學的榮譽學士學位證書(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HONS)。學費標準:12萬元/人·學年。
三、報名與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網上注冊后登錄報名,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學2019年上海市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4月23日-5月10日。
2.考生不需要郵寄任何紙質申請材料,但須在參加浙江大學體驗營現場遞交紙質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線提交,并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上傳的申請表應為原件,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請材料上傳。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浙江大學不予受理。
a.《申請表》中“成績信息”必須經中學教務處審核認定、加蓋中學公章,考生本人簽名后將申請表掃描(拍照)上傳。
b.《個人陳述》(直接在對話框內填寫)。個人陳述主要闡述高中階段考生的學科特長表現(獲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參與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情況,參與社會服務、社團活動情況,獲省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報考浙江大學理由,對報考專業認識度和個人未來發展規劃等內容。字數不超過800字。
c.各類獲獎證書原件(指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證書、省級(含)以上個人榮譽證書)、參加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活動等證明掃描(拍照)后上傳。
3.初審:浙江大學組織專家對合格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考生可于5月30日通過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4.志愿填報:考生參加高考并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5.校園體驗營: 依據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及第一專業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為準),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1:1.5比例確定體驗營受邀名單(同專業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檔)。學校將通過面談方式考察學生的科學精神、專業意向、創新能力及綜合素養,并提供國際校區全方位體驗。
時間:2019年6月下旬;地點: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海寧國際校區)(海寧市海州東路718號)。
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攜帶申請材料參加體驗營活動。體驗營活動安排將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網的相關公告。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線”。
2.按考生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及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學校測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10%。
綜合總分=高考投檔成績÷6.6×60%+學校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10%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如下10門科目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科技,每門科目合格計10分,不合格或無成績計0分。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上海市將統一向浙江大學提供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及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投檔成績、學校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排序錄取。
4.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綜合評價錄取入選名單,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投檔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志愿填報和錄取。
五、其他
1.浙江大學2019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工作方案、實施辦法、資格認定等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
2.綜合評價初審結果、入選資格名單、錄取名單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及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允許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互轉專業,但不能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互轉。
4.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招生辦),0571-87572000(海寧國際校區)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紀檢部門)
電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學院網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