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威海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威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威海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威海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威海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威海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2326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威海職業學院是2000年10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學校發展目標定位: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立足中心市區,服務全域威海;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贏合作;理論實訓一體,實習就業聯動;人員分類管理,教師多崗多能;實用管用好用,教學科研并重;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發展”的辦學定位,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全力推進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大力推進轉型發展。
第九條學科專業定位:堅持以服務區域發展為己任,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焦企業轉型升級需求,不斷優化專業設置,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不斷邁出新步伐。特別是適應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中韓自貿區建設的新機遇,在不斷強化機電、信息類專業的同時,造船、經管類專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建成了船舶與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等10個專業群,57個高職教育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威海職業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威海職業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二條 威海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19年面向省內單獨招生設置47個專業,具體招生系別、科類及分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通過學院網站、微信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招生專業及計劃最終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語語種。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 單獨招生主要面向高中階段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等群體。其中普通類面向高中階段畢業生;退役軍人面向具有山東省戶籍的退役士兵;技術技能類面向山東省下崗職工和農民工。所有報考對象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以及身體健康。
第十七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單招試點院校。
第十八條 報名考試費:100元(參照魯價費函〔2016〕95號文件規定標準)
第十九條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繳費時間:具體報名時間和繳費時間均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考生采用網絡報名,考生通過登陸威海職業學院官方網站或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指定的官方報名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成功的考生再登陸威海職業學院官方網站繳納報名費,具體詳見威海職業學院官方網站的通知。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報名并繳費成功的考生,方可在指定的時間段,登陸威海職業學院官方網站打印準考證。且在指定的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考試所要求必備的用品到威海職業學院參加考試。其準考證打印時間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時間為準。
第二十條考試科目及形式
(一)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其中:報考旅游與酒店管理系專業、海大航海學院專業的考生,需進行專業素質測試(面試);報考藝術設計系專業及基礎課教學部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1.綜合知識測試(筆試)試題針對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分別命制。內容涵蓋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基礎知識。
2.專業素質測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對報考專業的認知與了解,對專業的興趣、認同感和目標定位,以及考生的職業發展潛力。其中,下列專業同時測試考生的專業技能。
(1)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校企合作)、動漫設計(校企合作)專業測試內容為“素描”;
(2)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專業:春季高考生測試內容為“服裝款式設計與結構制圖”,夏季高考生測試內容為“素描”;
(3)音樂表演專業測試內容為“聲樂”“舞蹈”“鍵盤”或“器樂”,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項。
(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和農民工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由威海職業學院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依據測試成績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試時間
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專業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考試時間,均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的時間為準。
第二十二條考試成績確定
(一)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筆試)的考生,成績以原始分記入;參加專業素質測試(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的專業,考生考試成績由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和專業素質測試(面試)兩部分組成。其比例按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占總成績的60%,專業素質測試(面試)占總成績的40%。
(二)符合退役軍人、下崗職工和農民工身份的考生,其考試成績為其參加的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命題、考試與評卷
綜合知識測試(筆試)、專業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均由學院組織專家進行命題、閱卷和評分。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上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嚴格按照《山東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實施細則》組織考試。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考試管理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院將科學合理的制定評分標準,并依據標準評卷,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四條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由威海職業學院統一組織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各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低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分專業、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出現同分情況,順延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滿額的專業,及時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對于生源充足的特色專業,優先調入招生計劃。
(三)錄取超出總計劃,向山東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請,增加單招計劃。未完成的單獨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四)退役士兵類、技術技能類考生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五)免試錄取: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網上報名后直接向學院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可免試進入對應專業學習。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單招試點院校。
(六)公示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對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威海職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辦理錄取手續。
(七)已被威海職業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類、技術技能類考生),不再參加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統一招生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五條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的,學校依照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一年按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八條山東省內學生實行學生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威海職業學院除了采取了針對特困生的學費減免措施之外,專門制定《學生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對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長生等優秀學生有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級精英獎學金、院級優秀學生獎學金等。
第三十條 學院對優質和特長考生有獎勵政策,具體為:
(一)對被威海職業學院錄取報到的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第一、二、三年學費。
(二)對被威海職業學院錄取報到的高考特長生(包括藝術和體育特長生:藝術特長生為在近三年內參加由省部級教育或文化部門組織的藝術類比賽中取得省級二等以上或國家級三等以上獎勵的考生;體育特長生為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且在省級比賽中取得前三名或國家級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三)對被威海職業學院錄取報到的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見義勇為青年”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報到后,按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威海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威海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264210通訊地址:山東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傳真:0631-5711165
學校網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三十五條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監督電話:0631-5710139,郵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威海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單獨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威海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