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_阿壩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阿壩師范學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由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與《阿壩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關規定,阿壩師范學院預留不超過今年本科計劃1%的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阿壩師范學院承諾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阿壩師范學院錄取規則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