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19年春季招生自主測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須于測試當日中午12:15前,憑本人“身份證”、春招統一文化考試“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原件辦理自主測試報到手續。遲到或不到者視為放棄參測機會,學校不再另行安排測試,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錄取排序。
三、考生應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考生應將隨身物品寄存在指定地點,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違反規定者視為考試作弊。
四、報到手續完成后,考生應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在候考室內安靜等候,不準吸煙,不準喧嘩。
五、考生按照考試工作人員指令,依次完成抽簽,確定測試考場及測試順序,并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測試場地。
六、測試開始后,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春招統一文化考試“準考證”和“成績通知單”原件進入考場。考生不得在領到的試卷資料上填涂或者書寫任何內容,聽力考場可在提供的草稿紙上做記錄,但不得帶出考場。
七、測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停止作答,待考試工作人員確認后方可離場,離場時不得將領到的考試資料帶出考場。考生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