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藝術特長生單招方案
為促進校園素質教育,繁榮校園文化建設,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50號)文件要求,結合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實際,特制訂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項目及計劃
1、招收項目
舞蹈、聲樂、器樂、播音主持。
2、招生計劃
體育及藝術特長生招生總人數不超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三年制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數的6‰。
二、報考條件
1、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2019年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
(1)近三年取得業余專業考級五級及以上證書特長生;
(2)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三獨比賽銅獎及以上的特長生;
(3)2019年藝術類招生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在180分以上的特長生;
(4)獲得市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比賽成績優秀的特長生。
三、報名流程及測試安排
1、3月11日-3月17日,考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寫報名信息。
2、3月21日、22日,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報名材料到學校團委辦公室填寫藝術特長生登記表并提交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1寸彩照、資格審查的相關證明證書復印件,報名材料不退還)。
3、3月21日、22日14:00—17:00在學校學生會議廳(六食堂三樓)參加藝術專項測試。
4、測試內容及標準。舞蹈、聲樂、器樂、播音主持項目分別組織專項測試,內容及標準見附件。
5、3月23日參加學校組織的其它考試,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四、錄取辦法
1、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將對測試合格的體育及藝術特長生進行單獨劃線,劃線不區分特長項目,不區分專業大類,結合文化成績及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應屆高中畢業生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錄取比例原則上按照相應類型考生報考人數確定比例。
2、已被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9年統一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已錄取學生不得轉校學習。
3、在學校單獨招生網公示預錄取新生名單,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廳學生處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4、新生入校3個月內,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專業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往返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2、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 0731-82763288
(2)藝術特長測試咨詢電話:0731—82823963 周老師
六、優惠條件
參照《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校高水平藝術團訓練與比賽學生管理辦法》執行,具體辦法請電話咨詢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團委。
七、監督機制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對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受理與此相關的舉報或投訴。對于弄虛作假的學生一旦查實,將取消其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監督電話:0731-82804947
八、本招生方案最終解釋權屬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2月30日
附件:藝術特長生專項測試標準
一、舞 蹈(100分)
1、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舞蹈種類為:古典舞、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爵士舞、當代舞。
說明:①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②自備伴奏。③考試時,自備練功服,需穿演出服的考生自備演出服裝。
2、評分標準
①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30分)。
②表演連貫、完整(20分)。
③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20分)。
④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30分)。
二、聲 樂(100分)
1、演唱歌曲1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通俗歌曲,曲目自選。(80分)
2、視唱練耳:(20分)
視唱:無升降記號的旋律演唱(簡譜、五線譜各一條);
練耳:聽單音、音程、和弦。
說明:①考生背譜演唱②自備伴奏(mp3格式)③視唱練耳內容由考試方提供,考生現場抽簽決定。
3、演唱評分標準:
具有良好的音色,舞臺氣質佳(10%);②演唱歌曲節奏、音準把握準確,咬字清晰,氣息流暢(80%);③對歌曲藝術內涵表現準確,情感充沛,感染力強(10%)。
三、器 樂(100分)
1、樂器種類包括:中西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手風琴等(豎笛、口琴、風琴、單排鍵電子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2、具體考項:
①演奏曲目一首,內容包括:中等以上程度的練習曲或樂曲,曲目自選。
視唱練耳:
視唱:無升降記號的旋律演唱(簡譜、五線譜各一條)
練耳:聽單音、音程、和弦。
說明:現場演奏。樂器自備。
3、評分標準
演奏80分,視唱10分,練耳10分。演奏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②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四、播音主持(100分)
1、考試旨在選拔具有一定的播音與主持能力,思維敏捷、表達能力好的考生。
2、具體考項:
① 朗誦自備材料(詩歌、散文等,內容自選,時長不超過3分鐘)。
播讀指定稿件(新聞及繞口令)。
③ 即興回答問題和命題模擬主持(時長不超過3分鐘)。
3、評分標準:
形象氣質20分,自備稿20分, 播讀指定稿件30分,即興評述和模擬主持3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五官端正,形象氣質良好,著裝得體,自然大方。
嗓音條件好,無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停連、重音、語氣、節奏的處理)純熟,
對稿件理解準確,情感真實自然。
作品表達語言流暢、表述精彩,作品思想深刻。
構思新穎,邏輯感強,表達形式具有新意,即興和現場反應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