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長春健康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
第四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五條 學校性質:民辦。
第六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辦學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錦河街1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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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營養與檢測專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二)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三)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四)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1500元;
(五)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9800元。
(六)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七)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八)康復治療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九)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5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九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手續
第十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困難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困難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一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及相關程序:學校對學生的資助堅持扶持與解困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通過資助,鼓勵引導學生的全面發展。學校推行以勤工助學為主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形式的助學措施。經濟困難學生主要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方式來解決學習和生活困難,對于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視情況會給予其它方式的資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校獎學金;
(二)勤工助學;
(三)臨時困難補助。
具體工作的開展依據《長春健康職業學院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會依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第十二條 其他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三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三)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四)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p>
1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對于進檔考生,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 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vch.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錦河街155號;
聯系電話:0431-85183111 、0431-82538000;
聯系人:劉老師、成老師。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