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以及《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8〕3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新聞輿論、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經教育部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院校代碼:14467;院校性質:公辦院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廟山開發區華泰路95號(湯遜湖校區)
郵編:430223
湖北省葛店經濟開發區高新東路特1號(葛店校區)
郵編:436032
學校網址:http://www.hbyzedu.cn
咨詢電話:027-87824422、87938508、87938468
第六條 學校簡介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直屬湖北省教育廳管理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坐落在環境優美的國家現代創業聚集地“武漢·中國光谷”,轄湯遜湖、葛店和紫陽東路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700余畝,建筑面積20余萬方。學校附屬“湖北省實驗幼兒園”溯源于1903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倡導創辦的湖北幼稚園,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園,被譽為“百年幼教基石”。學校興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第一所幼兒師范學校。“百年幼教”“首創幼師”這兩個全國第一,奠定了湖北幼專在中國幼兒教育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目前,學校承擔著湖北省幼兒教師培養和在職幼兒教師培訓的雙重任務,是湖北省幼兒教育的教學、科研中心。
學校以師范教育為主體,開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美術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體育教育、英語教育、播音與主持等12個專業,在校學生6000余人。學校現有教職員工288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教師有61人。教師中榮獲國家榮譽稱號12人,省級榮譽稱號67人;榮獲國家獎勵青年音樂家1人,曾憲梓獎3人,享受政府專項津貼2人。學校教學設施齊全,建有鋼琴、舞蹈、語音、音樂、計算機、體操、美術、手工等實訓室,建有微格實驗室、幼教模擬室、心理咨詢室等現代化專用教室。六十多年來,學校共為社會培養了數萬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率先在全國招錄男幼師,首開男幼師培養就業之先河。畢業生遍布全國,供不應求,成為幼教行業的中堅力量。湖北省近80%的幼兒園園長及骨干教師畢業于我校,為湖北幼教事業貢獻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學校重視科研與對外交流。先后完成全國教育機構及學會科研課題127個;編寫教材和出版專著527部;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700多篇;在國家和省級各項評比中獲獎600多人次。學校與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理工大學、挪威泰勒瑪克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幼師等多所國內外高校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5年,學校圓滿承辦了《同一個太陽,同一個夢想》中國·湖北——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兒童藝術交流畫作20周年紀念展覽活動。
九萬里風鵬正舉。新的時代,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立足湖北,面向中南,輻射全國。全體湖北幼專人正以昂揚的斗志,以培養綜合素質優良的幼兒教師為目標,為爭取把學校建設成實力雄厚、特色鮮明、質量一流的幼兒師范高等學府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和學費
第八條 學校根據自身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實際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專業和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2018年面向省內外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在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除美術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音樂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等6個專業學費6500元/年外,其余專業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具體收費標準,學校執行當年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關于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規定和要求,依據考生投遞的電子檔案并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分數由高到低的原則,綜合考核,擇優錄取。若考生報考的同一專業志愿分數相同,則根據相關規定和考生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省外藝術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分數和專業考試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考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考試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省外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素質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素質測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素質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沒有被錄取,則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序號,擇優進行滿足其所填報的其它專業。
第十四條 對于考生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全國性和具有招生計劃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考生投檔和專業分配。
第十六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我校對考生檔案進行提檔,不退檔。
第十七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十八條 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十九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