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商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廣州工商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工商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7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海布光明路5號;郵政編碼:510850
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范湖三花公路中23號;郵政編碼:528138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專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工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等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投檔總分(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考專科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志愿服從調劑情況,調劑到招生計劃有剩余計劃專業錄取,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的術科成績,我校設點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術科成績,沒有設點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術科統考成績。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綜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綜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
藝術類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1)凡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2)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該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是C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等藝術類專業,色弱、色盲者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
監督電話:020-86929675
電子郵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914402、86929603
傳 真:020-86929603
電子郵箱:gzgsz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網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工商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工商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工商學院授權廣州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