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外貿職業學院人才培養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第六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院概況
第七條 學校名稱、國標代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 13010
第八條 學院地址:
青島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青島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62號
泰安新校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金牛山路57號
第九條 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十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學院前身為始建于1964年的山東省對外貿易學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東省對外經濟貿易職工大學,2002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十一條 基本情況:
學院緊密對接山東省開放型經濟和涉外高端服務業,凸顯“外”字辦學特色,現有央財支持重點建設專業 2個,央財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 2 個,省級品牌專業群 1 個,省級特色專業 8 個,青島市重點專業 6 個,牽頭建設5 個青島市中高職專業辦學聯盟。學院設國際貿易系、財會金融系、商務外語系、經濟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國際運輸與物流系,開辦21個專業,形成了國際貿易與商務、商務外語、財會與國際金融、國際運輸與物流管理、信息技術與服務外包、涉外旅游 6 個專業群的專業布局。
學院是第一批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立項建設學校、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外經貿職業教育商務外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全國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單位、山東省外經貿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單位、山東省外語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單位、山東省國際商務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山東省跨境電商產教聯盟牽頭單位、山東省旅游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山東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試點單位、山東省重點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青島市首批品牌職業院校。
辦學50多年來,學院培養畢業生6萬余名,廣大校友在海內外創建了頗具規模的企業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國500強企業,還有諸多上市公司,眾多畢業生成為業界知名企業家,為山東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2018年招生計劃:
1.普通高職面向山東、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陜西、廣西等十二個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東招生。
2.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通過校園網、招生簡章、陽光高考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報考我院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體育測試成績需達到及格以上。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分數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錄取及安排專業。
3.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4.對于第一志愿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第二志愿(征集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只能在第一學校志愿錄取完成后進行。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退檔產生的缺額按高、低分依次遞補。
6.學院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考生,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商務外語(英、日、韓語)專業錄取時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聽力考試成績。
7.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分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技能考試成績計入總分。
8.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錄取后我院組織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標準。學費:商務英語(軟件外包方向)、商務日語(軟件外包方向)專業7800元/學年,空中乘務專業7000元/學年,其他各專業5000元/學年。住宿費: 8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
第十九條 學院有一整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規定和政策,已經形成了獎、貸、補、助、減、免的資助體系。家庭困難而又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得到多種資助,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以上級規定為準。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郵政編碼:266100
咨詢電話:0532-55761001 55761002
學院網址:www.sdwm.cn www.sdwm.edu.cn
電子郵箱:evertrad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