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文山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服務于考生,服務于社會”的宗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文山學院 國標代碼:11556 地址: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學府路66號。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五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
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文山學院招生就業處作為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報名條件:凡報考文山學院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第十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考院或省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并合格,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各省、區、市組織的專業統考或專業聯考。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1、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和各省區市組織的有關考試,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2、參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收應屆專科畢業生升學統一招生考試,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要求確定錄取調檔比例。
第五章 錄取原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參加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計算機網上統一錄取,學校根據“投檔批次” 優先的原則。第一批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二志愿”, 依次類推 。如果生源不足,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執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需要達到學校投檔線,英語口語成績達到合格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學校大學外語開設英語、泰語、越南語語種供學生選擇學習。
第二十條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體育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預科升學”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政策性加分并入總分的原則。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招辦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院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院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局核發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開辟“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建立起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捐助等多種形式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 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咨詢電話:0876-2825077(兼傳真)、2157190,并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電話:0876-2666609。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文山學院招生網查詢。網址:http://www.wsu.edu.cn(學校)http://zjc.wsu.edu.cn/(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與上級部門政策相背馳,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文山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由文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文 山 學 院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