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SCAC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徐匯校區地址為徐匯區龍華西路1號;浦東校區地址為浦東新區學海路100號。2019級所有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浦東校區。 | ||||||
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是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2019年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和計劃為: | ||||||
專業 | 招生計劃 |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歷屆高中學生 | 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 | 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高中生 | 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 | ||||
空中乘務 | 40 | 60 | 1 | 1 | |||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 20 | 35 | 1 | 1 | |||
民航運輸 | 60 | 18 | 2 | 1 | |||
民航運輸(民航電子商務)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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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運輸(航空旅游服務) | 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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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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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運行(民航機場氣象觀測) | 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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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運行(航空港管理)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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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 30 | 1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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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機電設備維修 | 88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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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電子設備維修 | 4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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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器制造技術 | 6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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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結構修理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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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地面設備維修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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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器維修(直升機維修)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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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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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合計:910 | 620 | 280 | 7 | 3 | |||
1、無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報考。 2、報考空中乘務專業、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需提前參加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專業面試,專業面試合格方可報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面試信息詳見學院招生信息網zs.shcac.edu.cn. “招生動態”或招生微信公眾號mh34693230。 | |||||||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九、選拔對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2號)關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 ||||||
十一、測試安排 | 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開始。具體科目、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注明事項為準。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應、歷屆高中學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高校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折算辦法:“合格”計100分,“不合格”計50分,7門滿分共計70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3個模塊:文化基礎(150分)、職業與心智(90分)、專業基礎(60分),滿分30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 3、錄取總分:錄取總分=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的總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4、專業錄取: (1)空乘空保專業 a) 空乘、空保專業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報考的考生。 b) 7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總分最低錄取資格線為600分。 c) 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文化基礎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專業基礎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非空乘空保專業 a) 7門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總分最低錄取資格線為650分。 b)第一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依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文化基礎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專業基礎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c)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的考生,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文化基礎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專業基礎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二)對具有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歷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文化素質測試試行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公共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每門滿分50分,共計150分。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合格”計50分,“不合格”但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合格”計45分,“不合格”且參加學校組織的補考仍“不合格”或未參加補考計25分。 2、職業技能測試為統一命題的素質技能測試,素質技能測試包含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6個模塊,滿分100分,考試時間60分鐘。 3、錄取總分:錄取總分=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的總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4、專業錄取: (1)空乘空保專業 a) 空乘、空保專業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報考的考生。 b) 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最低錄取分數資格線為140分。 c) 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專業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總分、英語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數學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語文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擇優錄取。 (2)非空乘空保專業 a) 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最低錄取分數資格線為145分。 b)第一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依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總分、英語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數學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語文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擇優錄取。 c)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的考生,根據文化素質測試折算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英語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數學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語文的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可參考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及其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擇優錄取。 (三) 對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高中生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應、歷屆三校生,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1、入學測試包含藝術人文、數學基礎、生活英語、科學常識4個方面內容,滿分150分,考試時間90分鐘。 2、職業技能測試為統一命題的素質技能測試,素質技能測試包含法律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信息科技6個模塊,滿分100分,考試時間60分鐘。 3、錄取總分:錄取總分=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4、專業錄取: (1)空乘空保專業 a) 空乘、空保專業只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報考的考生。 b) 入學測試成績最低錄取分數資格線為60分。 c) 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專業按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列,按計劃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或參考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思想品德評價等,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非空乘空保專業 a) 入學測試成績最低錄取分數資格線為60分。 b)第一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依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順序分出先后,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或參考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思想品德評價等,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c)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的考生,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或參考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程等級性考試成績、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思想品德評價等,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四)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2000元/年(滬價費[2017]2號),其他專業學費7500元/年(滬價行[2000]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 | ||||||
報名考試費標準 | 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26元/科(滬價費[2006]005號,滬財預聯[2006]1號) | ||||||
十四、資助政策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34693217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網: zs.shcac.edu.cn 咨詢電話:021-34693230,64572049 | ||||||
十七、其他須知 | 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參加文件規定的其他考試。 (一)咨詢 考生可通過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zs.shcac.edu.cn)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詢電話:021-34693230,64572049 (二)現場確認 1、2019年3月12日9:00至16:00,第一志愿報考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到龍華西路1號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簽署信息確認表和承諾書。 2、現場確認時須攜帶: (1)網報流水號(牢記,現場需填寫); (2)本人身份證或本人戶口簿。 (三)領取準考證 1、2019年3月20日或21日每天13:00至16:00,第一志愿報考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且現場已確認和網上成功繳費的考生,到龍華西路1號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領取準考證。 2、領取準考證時攜帶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本人戶口簿;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張。 (四)其他說明 學院注重培養學生的組織紀律性、團隊意識和民航職業素養,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實行正規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