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8年春季招生自主測試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滬教考院高招[2017]73號)等精神,為了深化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規范、科學選才的指導思想,制定上海政法學院2018年春季招生自主測試方案。
二、春季招生專業以及招生計劃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 |
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 |
本科 |
4年 |
10人 |
法學(國際經濟法方向) |
本科 |
4年 |
30人 |
三、春季招生自主測試原則
自主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注重為考生減輕備考負擔,同時,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科學選才原則,確保自主測試客觀、公正、有效。
四、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小組(包括命題、考試考務、錄取工作等)和監察工作小組,全面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試、招生工作,確保自主測試和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參加上海政法學院自主測試資格要求
自主測試規模和自主測試資格線劃定依據:在本市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基礎上,上海政法學院對報考上海政法學院考生的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數與參加自主測試數不超過1:2的比例劃定上海政法學院自主測試資格線。如考生統一文化考試的總成績相同,則按外語、語文和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分別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上海政法學院自主測試基本事項
(一)自主測試時間:3月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
(二)自主測試地點:上海政法學院明德樓(主教學樓)A座3樓(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泗陳公路口)
(三)自主測試內容和相關評分分值:
1、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自主測試內容由上海政法學院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包括以下方面:考生的創新潛質、邏輯思維能力、氣質儀表與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英語應用能力等方面。
2、圍繞上海政法學院人才培養目標,體現上海政法學院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上海政法學院將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關于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主要內容,組織專家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察,并作為自主測試評分中的參考。
若考生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需于3月5日(周一)上午9:00——11:00攜帶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1份)來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就業辦(主教學樓C座108室)進行審核驗證。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七、自主測試方式
自主測試采用多名考官對一名考生的方式,測試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綜合素質面試(分值110分),第二部分為英語應用能力面試(分值40分)。
為保證面試全過程公平、公正、規范、嚴格,學校確定并設置專門的標準化教室(含視頻監控、信號屏蔽),對面試進行全程錄像、錄音,然后保存備查。面試試題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
八、自主測試程序
1、上海政法學院自主測試資格線以及具體自主測試安排于3月1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考生須在本日于本校“招生信息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凡填報上海政法學院志愿并達到上海政法學院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應按照公布的有關安排和要求前來上海政法學院參加自主測試,逾時按自動放棄自主測試資格處理。
2、在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已選擇、確認相應自主測試時間段的考生,須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 于3月10日、11日的上午8:00—8:30、下午12:00—12:30,到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A座3樓自主測試考場進行報到、驗證、抽簽。開考后超過15分鐘,考生仍未能到自主測試考場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自主測試資格。
3、考生進入自主測試區域時,須進行安檢,并統一將隨身攜帶的手機、手表、照相機、攝錄機、平板電腦、錄音筆、運動手環甚至耳塞等電子通訊產品、具有存儲功能的設備和隨帶包袋等交由工作人員集中保管。考生不得攜帶上述物品進入自主測試區域,否則視為考試違規。然后由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的核驗,并在候考區現場進行隨機抽簽確定自主測試順序和分組安排。
4、考生按抽簽順序在候考區候考。自主測試時,工作人員按抽簽確定的順序依次將考生引入自主測試室參加自主測試,其余考生在候考區等候。
5、考生進入自主測試區域后,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閱讀考生須知,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違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違紀處理,即:自主測試成績作為零分處理直至取消自主測試資格。
九、關于自主測試考官的有關事項
1、學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組建來自校內擁有豐富教書育人經驗的教師以及來自法律實務部門的有關專家的自主測試專家庫;根據程序遴選確定的自主測試專家,在自主測試前進行現場抽簽隨機確定分組安排,嚴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況自主測試專家可事先主動提出回避,也可根據考生合理要求事先進行回避,缺額由按順序遞補的候補考官代替。
2、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學、有效、規范的自主測試方式。學校對專家進行面試相關培訓。
十、涉考涉密人員的保密紀律規定
命題教師、自主測試考官以及涉及考試秘密的工作人員須事先簽訂《春季招生自主測試保密責任書》。承諾凡有自己的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均須主動申請回避,并承諾違反回避制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錄取規則和錄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項
(一)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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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外語分數要求:報考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專業,統一文化考試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以上。
5、預錄取規則:同一專業方向志愿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按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外語、語文、數學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分別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6、候補錄取規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定時間與上海政法學院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遞補。
7、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二)其它注意事項
1、上海政法學院于3月15日—3月21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不超過上海政法學院招生計劃數的50%)名單。對于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需在預錄取考生確認后有缺額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順延替補。順延替補數為預錄取考生實際確認后的計劃缺額數。
2、3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和候補資格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3月22日下午在有計劃缺額的情況下,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3月23日上午8:30——11:30,被預錄取候補錄取資格考生持“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到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C座105室進行錄取確認,逾時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十二、監督舉報電話
上海政法學院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室監督。舉報電話:021—39225153。
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