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19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山東交通學院2019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山東交通學院,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為11510,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三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
第四條 學校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五條 學校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劃轉山東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管理體制。201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2013年,獲批為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是教育部應用技術大學改革試點戰略研究單位。2017年,獲批山東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A類)。
第六條 學校占地面積3200余畝,分為長清校區、無影山校區、威海校區、東校區4個校區辦學。學校設有17個二級學院,開設59個本科專業和2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領域。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44億元。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約26000人,在職教職工1500余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5人,省部級優秀教師18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2019專升本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計劃 |
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120 |
2 |
工程管理 |
120 |
3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120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60 |
5 |
交通運輸 |
120 |
6 |
金融學 |
120 |
7 |
市場營銷 |
100 |
8 |
土木工程 |
120 |
9 |
英語 |
140 |
總計 |
1020 |
第十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計劃通過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1.我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含高職院校)應屆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學歷,且具有山東省轄區戶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的退役士兵);
3.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2019年轉段學生。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2.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專科學習期間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但報考前已解除處分的;
3.身體健康;
4.專科階段必須獲得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 專升本學生在專科學習期間有以下情況認定為過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過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門及以上課程(含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的應修選修課,下同)初次考試不及格的;或有1門及以上課程初次考試不及格,經一次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實施過程性考核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由生源學校提供考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學校從過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檔考生中,依據考生專升本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過程性考核不合格的進檔考生,不予錄取,進行退檔處理。
免試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專升本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專升本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 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w.sdjtu.edu.cn;
電子郵箱:zhaosheng7112@163.com;
電話:0531-80687112;
傳真:0531-80687478;
通訊地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山東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25035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交通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