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科技大學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6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嶗山校區: 青島市松嶺路99號 郵政編碼:266061
四方校區: 青島市鄭州路53號 郵政編碼:266042
高密校區: 高密市杏壇西街1號 郵政編碼:261500
濟南校區: 濟南市文化東路80號 郵政編碼:250014
中德校區: 青島市中德生態園內 郵政編碼:26600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條 基本情況:
1. 歷史沿革:青島科技大學始建于1950年,歷經青島橡膠工業學校、山東化工學院、青島化工學院,1998年由化學工業部劃轉到山東省,2001年山東省青島工藝美術學校并入,2002年更名為青島科技大學,2009年青島科技大學高密校區投入使用,2016年山東省化工研究院整建制并入。
2. 辦學條件:學校形成了青島、高密、濟南“三地五校區”的辦學格局,校舍面積92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各類文獻資料300萬余冊,固定資產總值29億元。
3. 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2600余人,其中特聘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雙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3人,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教學名師)1人,長江學者1人,國家杰青3人,國家優青2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4人,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1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3人,全國優秀教師10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48人,“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團隊領軍人才”2人,“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海外特聘專家和青年專家27人,省級教學名師12人,山東省學科帶頭人5人,山東省重點學科(實驗室)“首席專家”4人,山東省高校十大優秀教師3人,山東省杰青8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4人。
4. 學科情況:學校學科、專業特色鮮明,現擁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設有72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7個教育部工程教育認證專業,4個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2門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立項課程,1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1個教育部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1名國家級教學名師;191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39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省級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16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省級教學團隊;43門省級精品課程;12名省級教學名師;順利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審核評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專升本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相關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 專升本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序號 |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145 |
2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80 |
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80 |
4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80 |
5 |
英語 |
70 |
6 |
市場營銷 |
70 |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四條 專升本專業錄取規則,依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26號)規定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過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檔考生中,依據考生專升本考試成績,按照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過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免試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錄取辦法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以及各大企業集團提供的獎學金等多種獎項獎學金。
第二十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資助體系,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通過專升本考試錄取的學生,在青島科技大學高密校區就讀。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后,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普通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青島科技大學大學高密校區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普通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由學校負責清退。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以任何名義舉辦專升本輔導班,不編印專升本考試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招生辦咨詢聯系方式:
1. 辦公電話:0532-88957996
2. 學校網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網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訊地址:青島市松嶺路99號青島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61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科技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