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關于按類招生本科生專業分流的指導性意見
各學院:
為進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做好按類招生本科生的專業分流工作,正確引導學生的專業發展方向,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分流原則
1.志愿優先原則。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在分流指標允許范圍內,學生在所屬專業類中自由選擇分流專業。專業志愿人數超過分流指標數時,可以參考高考情況、在校學習情況等制定分流辦法。
2.專業適契原則。根據專業學習發展所需的基本要求,科學制定專業分流條件,引導學生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特長選擇適合的專業。
3.計劃對應原則。執行當年度招生政策,分流指標不超過當年向社會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0%。在招生計劃中未明確規定專業招生計劃數的,學院可根據學生分流志愿情況自行安排分流指標。
4.公平公正原則。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講工作。分流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二、分流對象
專業分流對象為按類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生在校期間僅有一次在所屬專業類中進行專業分流機會。按專業招生的按類培養學生,不參與專業分流,直接進入招生專業學習。
三、組織與實施
1.學校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本科教學部、學生處、紀委辦、監察處等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專業分流工作的宏觀政策制定和整體工作的指導與協調。成立以本科教學部、學生處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相關學院教學副院長與副書記為成員的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學院根據本指導意見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學院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分流原則、組織機構、專業分流指標和工作程序,報送學校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及時向學生公布。
3.各學院嚴格按照專業分流實施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分流名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本科教學部備案。
4.分流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大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各學院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專業分流工作日程表,及時做好教學安排和學生管理變動等有關事宜。
5.本指導意見從2017級按類招生專業學生開始實施,由本科教學部負責解釋。
各學院要在專業分流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本指導意見,嚴格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好學生分流工作。
浙江師范大學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