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70號,分濱江、德勝兩個校區;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國標碼12865,浙江省招生代碼0046。
第三條 學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商業服務業校企合作與人才培養優秀院校、全國創新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科研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高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浙江省首批優質高職院校。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具有百年商業職業教育歷史。學校占地面積569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萬余人。
第四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施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高招委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全面衡量考生情況擇優錄取。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數據,視報考本校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十三條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8年擬在浙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為準),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第三段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錄取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無級差”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實考分數無法滿足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當錄取專業結構不平衡又無法調劑時,學校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下,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錄取方式根據各省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原則,采取“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專業之間無級差”的錄取辦法,根據進檔考生填報本校的專業志愿順序、分數高低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即先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視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服從的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專業特長、文體特長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普高統招和單獨考試招生采用專業類招生,其中旅游類(包含酒店管理、導游、旅游英語專業)、餐飲類(包含西餐工藝、餐飲管理)、電子信息類(包含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學生入學一學期后分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九條 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與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和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錄取后不予轉專業,其他專業的學生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和境外機構的專業證書或課程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報考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其中新生特等獎學金獎勵標準20000元/人;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10000元/人;新生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5000元/人;新生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2000元/人(具體評選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學校提供出國(境)專業研修學習獎學金,獲得新生獎學金者、高考投檔成績超過浙江省普通類統一高考二段線分數及以上的學生和超過藝術類第二批一段線分數及以上的考生,經選拔,均有機會獲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國(境)專業研修學習項目資助。
此外,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張寶忠院長。
第二十五條考生錄取結果公布渠道:以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 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文路470號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 編:310053 聯系電話:0571-58108888、58108080
學校網址:http://www.zjb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zjbc.edu.cn
監督電話:0571-58108031、581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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