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保定學院
二、學校代碼: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3027號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五、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七、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保定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八、學校基本情況
保定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百余年辦學歷史,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保定市,毗鄰雄安新區。學校是河北省向應用技術類型高校轉型發展十所試點學校之一,2016年被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列入“十三五”產教融合發展工程規劃項目試點院校,2017年成為“高校數字媒體產教融合創新應用示范基地”項目全國首批13所試點院校之一。
九、錄取原則、規則及要求
1、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對于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加分投檔的,承認其加分成績。
4、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進行錄取,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相關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5、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于美術類進檔考生,保定學院先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據美術類計劃總數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進行錄取。
各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成績×80%+(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20%;
藝術管理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成績×50%+(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50%;(招收聲樂、器樂類考生)
美術學、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
②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聯考或統考成績,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員會相關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6、書法學專業錄取規則:要求校考成績(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書法學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50%;
書法學專業成績: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學校考成績,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所在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
7、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法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8、報考保定學院外語類本科專業需參加外語口試;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統一采用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十、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參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2、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保定學院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處理同分情況,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錄取。
3、各專業收費標準按河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4、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元。
十一、其他
1、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2、新生報到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者、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3027號
郵政編碼:071000
咨詢電話:0312-5972065
傳 真:0312-5972065
學校網址:http://www.bdu.edu.cn
微信公眾號:保定學院招生辦
E-mail:bduzsb@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