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學前教育專業面向杭州市余杭區和三縣(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方案 ...
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學前教育專業面向杭州市余杭區和三縣(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浙高招委〔2010〕1號)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廳杭政辦函〔2013〕60號文件精神的要求,規范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切實保障考生權利,結合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實施學前教育定向招生,要以有助于杭州二區五縣(市)鄉鎮、村學前教育師資的培養,有助于學校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依法自主雙向選擇的平等權利,從而選拔綜合素質較高,適合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學生,促進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自律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才、體現特色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定向招生相關信息,規范定向招生的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學校建立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工作機構以保證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學校分管招生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教學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和監督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政策,制訂招生章程;審定選拔測試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討論決定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中的各種重大問題;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招生方案和實施細則開展各項工作,制定各環節操作規范和管理辦法,處理招生環節中的日常工作,研究、處理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二)學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評專家組
由市教育局、學校相關教學單位專家、教師及專家組成。負責制定本專業定向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內容,負責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確定測試結果。
(三)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實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為定向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三、招生計劃與范圍
區、縣(市)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 |
余杭區 |
10 |
生物 歷史 物理 |
桐廬縣 |
8 |
|
淳安縣 |
15 |
|
建德市 |
10 |
|
合計 |
43 |
四、招生程序
(一)面向杭州市余杭區和三縣(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專科)招生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根據考生戶籍,以區、縣(市)為單位實施,在當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
(二)有關區、縣(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的有關規定和當年招生計劃,向社會公開發布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三)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且考生必須以第一院校志愿填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否則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照余杭區和三縣(市)定向培養農村幼兒園教師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對考生的語言表達等基本素質進行綜合面試,具體面試方案由招生院校制定。經綜合面試后,招生院校將考生名單發至余杭區和三縣(市)教育局。
(四)余杭區和三縣(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縣(市)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由余杭區和三縣(市)教育局會同當地人力社保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五)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將余杭區和三縣(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予以錄取。招生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需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相關區、縣(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五、招生章程
(一)高等學校全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二)主校區地址: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高橋校區)
分校區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鎮環城西路52號(嚴州校區)
(三)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四)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五)面試
1.面試內容
項 目 |
內容 |
要求 |
體態儀表 |
身體各方面機能協調自然 |
五官端正大方,手指完好無損,無色弱和色盲;身體健康 |
語言表達 |
1.朗讀一段文字 2.即興表達 |
1.普通話標準 2.語言流暢自然、口齒清楚,無口吃 |
音 樂 |
清唱一首歌曲(自選) |
在樂感、節奏、音準等方面有繼續學習的基礎 |
舞 蹈 |
表演舞蹈片段(自選)或做廣播操一節 |
有進一步接受舞蹈學習的基本身體條件 |
2.面試方式:學校成立面試工作考評組,每組考評組由3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按照不低于考評組人數120%的比例組建專家庫,原則上校內的專家、教師不超過50%,專家名單須在專家人員確定后密封報學校定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已上報的專家不得更換。密封的名單在面試測試開始前不得啟封,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程監督。
3.面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四項面試內容有一項不合格者總結論為不合格。面試成績向考生當場公布。
(六)錄取
1.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2.錄取辦法:經面試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生計劃,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3天(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若全部相同,則進行專業加試,擇優錄取。)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按有關規定予以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七)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八)學費標準
學費:6900元/人年。
(九)新生報到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定向培養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校和轉專業學習。
(十一)學習地點
第一學年在嚴州校區(杭州建德梅城鎮環城西路52號)就讀,第二、三學年在高橋校區就讀。
(十二)對學生的獎勵及資助措施
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的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十三)監督舉報辦法
學院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跟蹤和監督,以確保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1-28287064)。
(十四)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1-28287180、88935118
2.傳真:0571-88935117
3.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 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4.郵編:311402
5.學院網址:www.hzpt.edu.cn
6.招生網址:www.hzpt.edu.cn/zs.htm
7.監督電話:0571-28287064
(十五)實施進程安排(具體時間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時間為準)
1.2018年6月26日8:30—27日17:30: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網(http://www.zjzs.net/)填報志愿;
2.2018年6月29日: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www.hzpt.edu.cn/zs.htm)公布面試名單;
3.2018年7月1日8:30—16:00:考生本人到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橋校區(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進行面試;
4. 2018年7 月2日:對面試合格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縣(市)及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公示3天;
5.若出現考生放棄、面試不合格、戶籍不符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則按缺額計劃的1:1補提供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6.2018年7月5日:由余杭區和三縣(市)教育局會同當地人力社保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7.2018年7月7日11:00前:高校按1:1比例將簽約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8.2018年7月8日起:投檔錄取。
六、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
(一)為順利完成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并確保質量,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二)所有參與學前教育定向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學前教育定向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三)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面試全程錄像錄音。
(四)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填報志愿,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學前教育定向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學前教育定向招生錄取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五)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方案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學前教育定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