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錄取)
錄取
七、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美術類考生須參加省級藝術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方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取(未組織藝術統考或對考生報考31所獨立院校另做規定的省份除外;報考生源所在地省級藝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報考我校除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教育、美術學(美術史,文科類)、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文科類)、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以外各專業,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根據教育部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
錄取原則和辦法:
1、外省:
(1)我校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除廣東省外,僅在江蘇、浙江、湖南、湖北、江西五個省市招收普通類理科生,其它各專業文理兼招。
(2)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外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3)報考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按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理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普通理科類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4)報考藝術教育專業,考生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專業成績達各生源省美術類本科(二本)錄取分數線,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5)報考其他美術類各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外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綜合分,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6)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美術類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綜合分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7)校考專業成績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績和外語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計算綜合分,優先錄取。若同一專業符合優錄條件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則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廣東省:
(1)我校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招收普通類理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
(2)報考美術學(美術教育),考生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廣東省美術類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3)報考藝術教育專業,考生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專業成績達廣東省美術類第二批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4)報考美術學(美術史)、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外語單科在80(含80)分以上,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報考美術學(美術史,文科類)、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文科類),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按廣東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報考工業設計、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按廣東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5)報考其他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第一批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外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6)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后,各美術類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綜合分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7)校考專業成績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績和外語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計算綜合分,優先錄取。若同一專業符合優錄條件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則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