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
六、專業考試
(一)考試紀律
1.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參加專業考試過程中,須遵守國家高考考試紀律及《廣州美術學院考生須知》和《廣州美術學院考場規則》,對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者,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2.嚴禁替考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或者學籍,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
(二)考試時間、地點
我校專業考試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河北、河南、江蘇、甘肅、湖南省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內考點參加考試;河北、河南省考點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參加考試。廣東省考生不得在廣東省外考點報考,非廣東省考生不得選擇廣東省內考點報考。考生如違反規定,我校有權取消考生成績,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
1、報考我校中國畫(書法篆刻)專業方向的考生,在網上預報名并繳費成功后,憑網上報名號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北京、南京、鄭州、長沙、桂林及廣州考點現場確認并參加專業考試。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考點報考,不得多選。各中國畫(書法篆刻)專業考點具體安排如下:
2、報考我校其它各專業的考生,專業考試辦法如下:
(1)我校在廣東省外設有11個考點,分別安排在年前、年后兩個時間段組織考試,其中桂林、南京、鄭州、蘭州、南昌5個考點在年前組織考試,北京、沈陽、石家莊、成都、長沙、武漢6個考點在年后組織考試。廣東省外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廣東省外考點報考,不得多選。各省外考點具體安排如下:
(2)我校在廣東省內設有8個考點,接受廣東省考生報考。考生按照所屬地區選擇考點報考,各省內考點具體安排如下: